3月15日,浙江省实施了《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解决日益增多的洗衣纠纷。实施两个多月以来,解决争议的这套办法又引起了争议。
3月19日,严老伯在杭州一家品牌洗衣连锁店,送洗了一件价值180多元的外套,洗衣费为25元。3月24日,严老伯取衣时发现,拿到手的衣服变硬、缩水,不能穿了。店家承认洗坏了衣物,表示愿意给严老伯买一件同类衣服作为赔偿。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店家称“一时买不到衣服”,严老伯便依照新颁布实施的《暂行办法》(洗染纠纷中“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且“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要求以洗衣费20倍的金额赔偿。
双方闹到了杭州市消协,最终经过协调,严老伯获赔160元。
杭城几家大型洗衣店反映,近来不易解决的洗衣纠纷有增加趋势。衣物洗后稍有毛病,消费者常常会依据《暂行办法》,要求店家进行洗衣费20倍的赔偿。一些店家表示,现在接生意时都相当小心,对衣物再三鉴定,因为一丝细小的瑕疵,都有可能导致今后的纠纷。
杭州伊尔萨洗衣服务公司钱华说,对于《暂行办法》规定的赔偿措施,洗衣行业内有一定争议。“过去衣物的损坏,可以进行修补、折旧估价来解决,即使赔偿,也有轻重幅度,而现在消费者常是一律要求20倍的赔偿”。为了应付增多的投诉,他们加大了投诉处理部的人员投入,由1人增至4人,但面对每天四五起的投诉还是应接不暇。
杭州浙业后勤服务公司曹杭如说,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行业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否则只会限制洗衣业的发展。
多数洗衣店认为,一刀切的处理办法不合理,某种程度上会让消费者产生“不当获利”的可能。“假如一件衣服当时的购买价是200元,洗涤费用一般都是20-25元,按照20倍赔偿,消费者不是可以多获得300元?”杭州市洗染行业协会秘书长张运涛说,洗衣纠纷的原因很多,除店家洗涤不当造成的质量原因外,衣物制作及面料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标识误导等,都会影响洗衣质量。比如不能干洗的标注为可干洗,不是全棉的标注全棉,还有一些衣物使用多年,本身面料不断降解
,洗衣过程中受机械摩擦,隐含的瑕疵便会显露,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自然破损。“消费者不能只因衣物洗前洗后不一样,就认定店家洗坏了衣服,需要有一个更具体化、标准化的质量管理方案,来明确界定这类争议。”
目前,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做法是:“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可以按收件单上记录的品牌参考市场价,以折旧估价赔偿,未标明品牌、规格、新旧程度的按洗涤费用最高不超过20倍赔偿”。而此前于2000年出台的《杭州市洗染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按1-10倍赔偿。
张运涛表示,行业协会准备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具体实施后的反馈意见,希望能尽快修订与完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