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河海街道目前有个私企业1000多家。日前,河海街道个管办把辖区的金玉满堂、上海人家、公园九号等10多家餐饮重点纳税户的老总集中到一起,又邀请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处的仲裁员,召开一次“倾听会”,请仲裁员结合现状把把脉,就企业如何合理归避被仲裁的危险给大家支招。
“新北区一位下岗工人借钱开了家干洗店,聘请了4名下岗工人,没想到4人都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店家每人补赔了几千元才完事。这位店家哭着对我们说,我给大家一条就业路,月月发工资,没想到还要告我。”仲裁员赵刚首先举了个案例警示大家:就算月月按时发工资,也难免被劳动仲裁的危险。
“的确,大凡申请劳动仲裁,90%工人赢,企业赢的概率很低。但这并不是说企业完全被动,只要平时留心,有些危机完全可以避免。”赵刚的话一下子让大家竖起了耳朵。“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最为有效的载体,所以一定要签。但怎么签,有名堂。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签,如果一月内不签,后果是从次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就连试用期也要签订合同,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有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签合同,通常企业习惯一年一签,灵活性大,但记住:连续签了两次合同后,第三次合同就只能选择无固定期限了,也就是说,不能再限定劳动者的用工期限。”
“有的员工刚进单位时说得好好的,条件宽松,只要最低工资就行了,但千万别信,我们所受理的案例中很多是秋后算账,输的肯定是企业。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中讲清楚,空口无凭。还有提醒大家的是,要做好平时的书面考勤制度,一定要劳动者的亲笔签字。劳动者申请工资待遇的仲裁往往抓住考勤而来,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书面考勤记录,只要劳动者诉求范围合理,一般都是支持劳动者。”
仲裁员还就事假病假工资的发放、保险金的交纳、工伤事故的认定等一一做了解释。殷铭 朱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