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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的发展观对待禁限磷

   日期:03-12    

 “磷化工与水资源保护”发展战略高层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这次会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亲临会议指导,各位领导和专家积极参会、畅所欲言。如何在有效地保护好水资源的前提下健康发展我国的磷化工产业,是一个涉及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对使用含磷洗涤剂采取了限制措施,对缓解部分地区水域水体富营养化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理状况和土壤状况呈现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处理禁磷限磷问题上有必要考虑多种因素。

    为了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磷化工与保护水资源问题,“磷化工与水资源保护”发展战略高层研讨会应该说召开的很重要,也很及时。到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都是此领域的权威人士,大家共同探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磷化工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相协调的发展道路,为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依据。

中国化工报社社长郝长江   


 

    顾秀莲:要探寻科学协调的发展之路   

    出席这样一个研讨会,我很高兴。磷化工是化工行业一个很重要的项目,是为农业服务的项目,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过很大的贡献。要使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协调一致,同时,经济的发展也要和环境保护协调一致。   

    人们对化学工业有误解,一提化工就认为有污染。其实不是这样的。化学工业会产生污染,但也能治理污染,能帮助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来治理污染。   

    专题讨论磷化工的问题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正确地对待磷和其他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要注意环境保护。今天有很多专家学者,特别是有许多有识之士,能提出很多好的建议,我感到非常高兴。我们既要发展好经济,又要保护好环境,最终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好务,给老百姓提供一个好环境。化工行业既要做好自身的环境保护工作,也要帮助其他部门搞好环境保护,我认为化工行业有这个能力。   

    陈士能:禁限磷要从实际出发   

    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新理论,就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我们今天召开的磷化工和水资源保护战略研讨会,也应该以此为指导。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水质保护、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这是我们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发展经济和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基本政策。   

    环境保护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体的富营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说起水体的富营养化就归罪于磷,归罪于含磷的洗涤剂,因为水体的富营养化有很多因素。就磷的因素而言,也不仅仅是洗衣粉中的磷酸盐、三聚磷酸钠等造成的,因为磷酸盐不仅仅使用在洗涤用品里。的确,含磷洗涤剂排放以后会给水体造成一定影响,但如果讲百分比也就是16%,约占1/6,其它还有工业废水的排放、城乡生活污水的排放以及有机磷的排放,还有农业上使用的化肥、农药以及历史上围湖造地等资源开发上的负面影响。

    总之,不能完全归罪于含磷洗涤剂。对于水质的保护,应该采取三级治理的措施,做好湖泊河流水域的生态工程建设。保护水质和治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由各方共同来完成。应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水体富营养化有很多因素,对洗衣粉使用以后排放的污水也必须有限制的措施。但是,我们国家各地的土地、土壤结构、土质情况千差万别,气候及水质也有很大的不同,再加上当地人们的生活习惯、洗涤习惯等的不同,不能泛泛地谈禁磷、限磷,就是同一个地方也因时间的不同治理措施有所不同。我国的土壤整体上是缺磷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洗衣服后排出的废水能够补充土地中的磷元素,从这个角度来讲,禁磷、限磷不能一概而论。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措施,从实际出发才能达到好的效果,不然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不必谈磷色变,盲目禁磷搞一刀切。应该全面地、科学地总结国内外禁限磷的经验教训,我们不能再走国外同行走过的弯路。应该对磷化工和水质保护有个正确的、科学的态度,积极地推进磷化工、含磷洗涤剂的发展和生产。我们如果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含磷洗涤剂,应该是无毒无害的。当然,超过标准是不允许的,要有限制措施,也应该有污水防治措施,有科学的水域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还应该有量化指标来控制。   

    根据十六大提出来的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思路,环境保护要注重资源的综合利用,注重可持续发展。我国现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从节约水资源出发,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水资源,最有效的措施是循环利用。同样,对于磷资源的保护也要有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措施。希望今天的研讨会对这方面的工作有一个新的推动。   

    郑新立:没有科学论证之前不要妄下结论   

    对洗涤剂中的磷对环境和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要有科学的分析,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提供的科技报告就是一个范例。他们通过对国内几个湖泊的水污染和富营养化的调查,对原因作了定量的分析和科学的判断,这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我们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之前,不要妄下结论,在洗涤剂中的磷的问题上不要出现新的冤案,几年后再来纠正,那样会在各个方面造成很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主要的措施还是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有的城市受到了重视,但有些地区还没有重视起来。像滇池污染比较严重,大量的城市污水几乎没有怎么处理,全都排到滇池里,滇池成了昆明市民的“便盆”,把富营养化的责任都归结到含磷洗涤剂显然是不公平的。当务之急是根据水污染的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加大污水处理的投资力度,这些措施不应该是单打一的,更不能因噎废食。   

    李士忠:重新审视磷化工发展与水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地予以执行。在部分地区实行禁限磷措施,对减缓湖泊富营养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禁限磷有扩大化的趋势,甚至在土壤含磷量没有达到农业种植基本要求的农村以及贫磷的西北地区,禁限磷的呼声也是一边倒。这种势态不仅不可能真正有效地防止水环境污染,对磷化工产业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讨论和认识磷酸盐在环境中的作用,探索出一条既能保护环境,又能促进磷化工及含磷洗涤剂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我们务必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来审视磷化工发展与环境保护这一重要课题,同时结合发达国家近年来的经验与做法,找出一条根治水污染的有效途径,从而制止盲目禁磷,避免给国民经济和广大消费者带来不良后果和影响。   

    计石祥:禁限磷应该有法可依   

    首先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特别是涉及到消费者的事情都应该有法可依。而目前国内还只有一个水法,对禁磷怎么能做到有法可依?别的国家在限磷公告发布之前,都有制定法律的过程,在制定法律的过程当中,就可能详细地研究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我们所有的地方都是省、市办公厅发个公告就执行了,造成了很多的混乱。   

    第二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国外也是少数国家采取禁磷限磷的办法。我们国家国土那么辽阔,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是不符合我们国内的情况的,区别对待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第三,根据国际上的经验,还是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主要应依靠污水处理系统来解决水污染问题。国家在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方面确实花了很多钱,但实际上效果很差,因为只有40%污水系统建成了。还有的污水系统建起来根本不开启。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讲,建污水处理厂比取代磷酸盐企业所投入的钱反而少。   

    第四,我们还是应该支持国家的政策,希望一方面把禁磷、限磷措施控制在静态水域范围内;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开发比磷酸盐更好的替代品,把无磷洗衣粉的价格降下来,否则企业无法做,消费者也不认可。   

    顾宗勤:还没有找到更好的磷替代品   

    禁磷、限磷不能“一刀切”我是赞成的。关键是我们要澄清两个问题。   

    水体中的磷究竟是从哪里来的?有这么几个来源,一个是三聚磷酸钠,一个是磷肥,再一个是人的粪尿,第四个是畜禽粪尿,第五个是农药,另外还有一些工业废水。我算了一下账,结果是,洗涤剂中的磷占进入水体中的磷的总量将近6%,与李兴的报告中所列的数据是吻合的。所以通过算账,说明洗涤剂中的磷对水体有影响,但不起主导作用。实际上,氮才是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磷次之。   

    现在说说三聚磷酸钠的替代品问题。现在有四种替代品,都是化工产品。这几个产品用到洗衣粉里效果都不理想,想找到一种完全的替代品目前还很难。   

    王振中:重要的是产品创新和企业创新   

    我今天最大的收获是听各位的发言,介绍国外的一些经验,我们学习现有经验就可以少付成本。第一是把国外现有的好经验借助媒体宣传出去。第二是作为普通消费者并不知道磷是怎么回事,不知道磷在生活中有哪些重要作用,在缺磷地区含磷废水对土壤结构能起到好的作用,这些知识应该多宣传。第三,磷化工企业目前面临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一个是国内的压力,消费者要求高水平的生活质量;一个是国外的,比如SA8000认证标准,对你产品中关于道德标准的关注和联合国契约四大领域十项原则的问题。磷化工企业的竞争原来仅仅是产品的竞争,现在不仅是产品和环保的竞争,已经提升到道德的竞争。我们要用产品的、环保的及道德的竞争力这三个境界来推动磷化工及洗涤企业的创新活动,包括磷的替代品进展缓慢是和磷化工企业内在的动力和外在压力不大分不开的,如果消费者认为你的产品会对他的身体造成损害,他宁愿付出成本,说到底还是磷化工的竞争力问题,特别是国际上同行业的竞争压力太大了,技术创新能力太差,这是我们改革25年来最大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应该把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要解决水资源保护和磷化工发展,最重要的是产品创新和企业创新问题。   

    徐东华:政府应该更有为   

    磷化工是我们国家配套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行业,产品有两万多个。轻工行业也是国内最大的行业之一。我们讲到人与自然、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磷化工在短期内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凡是懂化工、懂轻工的都知道,关于磷酸盐目前你找到的替代品还不如它经济,不顾这一点决策就可能失误。如果政府把企业上缴的税款(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拿来不去搞更多的形象工程,而去把企业产生的污染治理了,等于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低成本问题,也是对市民负责任的表现。通过对政策调整的呼吁,达到一个目的,就是制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成本政策。国外的事例是,政府拿来钱主要是用于公共用途(除了国防和大的命脉性行业),区域性政府拿了纳税人的钱,一个是社会保障,一个是环保,而环保治理是很重要的市政工程。政府有责任用行动解决这个问题,解决企业在产业政策上遇到的盲点问题,解决在经济发展中不可调和的矛盾。事实上更有为的应该是政府,政府应该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来解决这些问题。   

    张高勇:磷不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   

    国外禁限磷大约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水体的富营养化引起了很多环境问题,人们普遍认为富营养化是磷酸盐造成的。在20世纪70年代的时候,美国开始探讨这个问题,后来日本、欧洲也开始探讨。到了80年代进入第二个阶段,研究开始深入了。一方面禁磷的呼声开始增强,另一方面,对禁磷的效果研究也开始深入。90年代进入第三个阶段。随着研究越来越深入,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1993年,瑞典科学家对富营养化的成因作了一系列的鉴定,认为富营养化主要是食物链问题,而含磷洗涤剂比无磷洗涤剂对生物链的破坏还要小一点。1994年,一些科学家又对这个问题作了系统的研究,建议对磷的问题作一个重新的研究,认为磷不是影响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第二个变化是,以英国绿色和平运动组织主席与荷兰的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代表,认为磷在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上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第三个变化是,美国在立法上基本上是平稳的。回顾一下国外情况,应该说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   

    张新玲:政府部门的管理应更科学规范   

    这个研讨会体现了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一种态度。这在我们行政决策上是比较欠缺的。现在人们有种习惯,就是跟风,一阵风吹来就越吹越大。比如禁限磷这个事就已经吹了十几年了。   

    作为政府部门,要在重新认识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政府还是要尽责任,加大治理的力度。环保部门首先对污水进行治理,部分地区也有禁和限的问题,但是不能一刀切,政府在管理上有如何科学规范的问题。下一步行政管理要走上法制化的轨道,7月1日以后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的行为有很大的约束,不管是禁还是限,最后落实到行政上都是市场准入。如果说含磷的洗衣粉不能准入了,要有个标准。禁磷、限磷目前是以什么形式执行的?可能这些形式在7月1日以后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如果在清理行政许可后认为仍然需要继续存在,必须以四个机构、五种形式来进行确认,否则这些行政许可就不存在了。我们这个禁磷限磷绝对不能成为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创收的利益。说起来是为老百姓着想,是为了公共利益,实际上我只要给你贴一个无磷的标签你就可以在我这个地方销售了,否则就不让你销售。这实际上是达不到禁磷,反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7月1日以前在法律上要重新确认,不能乱收费了。我们国家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不允许设立关于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方面的行政许可的,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行政许可,今天的研讨会对我们的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价值,给我们政府机关上了一堂课。   

    李晓妮:禁磷不能“一刀切”和“一窝蜂”   

    第一要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科学地、客观地研究和分析磷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公布于众,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除人们认识上的误区和担忧。第二,加强立法,通过各级人大立法程序,把禁磷、限磷工作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三,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形成国家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四方互动机制。第四,禁磷、限磷工作应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注意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差别,不搞“一刀切”和“一窝蜂”,避免禁磷、限磷工作“变味”、“走调”,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化工产业的发展。   

    李兴:含磷不是污染,无磷并非环保   

    如何用科学的态度正确对待禁磷、限磷,探讨一条既能保护环境,又能促进磷化工以及相关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此我愿意阐述几个观点,与大家共同研究。   

    一、禁磷、限磷解决不了水体富营养化的问题。现在舆论认为,只要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就能控制磷排放,从而改善湖泊水质。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富营养化现象的发生,不能单纯地归结为营养负荷所致,禁磷措施不能起到明显防治富营养化的作用;在没有实施污水处理的情况下,禁磷没有意义。

    二、用求真务实、辩证的态度对待禁磷、限磷。实际上,现在我国市场销售使用的符合国标的含磷洗衣粉都是无毒无害的。新闻媒体在宣传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于磷酸盐对水质的影响也应实事求是地评价。那种认为无磷比有磷更绿色、更环保的说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三、用科学的态度研究水体富营养化。产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人为向水域排放的污染物质超出了水域自身的调节能力,历史上不合理的围垦和资源开发活动,以及水生食物链遭到破坏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四、盲目禁磷、限磷对磷化工产生的影响不能低估。磷化工是现代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磷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已密不可分。   

    现在社会上禁磷呼声高涨,这对整个化工产业必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才是根治水体富营养化的根本途径。禁磷、限磷不能搞一刀切,磷化工产业是资源性产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在治理污染方面要坚持将点源、面源一起抓,彻底解决磷排放污染问题。同时要加强规范引导,加大对市场上无磷洗衣粉的管理和监测力度,避免市场混乱,防止一些厂家为了自身利益,夸大失实,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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