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沈海燕 通讯员吕晨报道)智能洗衣机,只要投币,就自动转洗,方便快捷。乌鲁木齐的马先生看到此广告后,立即做起发财之梦。可谁知,花费近6万元后,才知此机为“三无”产品。
2007年10月份一天,马先生偶然收到一商家发布智能投币全自动洗衣机的邀请加盟、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商家业务员向马先生介绍,称其公司是一家以电器科技工程为先导,以智能产品研发为主要方向的高新科技独资企业,于2007年成功研发。
“这种机器挺先进,投资肯定赚钱”,好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马先生立即与商家签订《加盟购销合同》,当日便支付53200元货款(14台洗衣机,每台3800元)及加盟费3920元。
根据合同约定,马先生随后赶快联系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工业经济学校学生宿舍楼作业洗衣机的铺放场地,并向这家单位交纳场地费共1750元。
去年10月26日,商家将洗衣机送到铺放场地进行安装后开始营业。然而,众多学生在使用后,纷纷投诉,智能洗衣机总爱“咬”衣服,好多衣服都被洗坏了。
接到投诉后,马先生委托自治区公证处对洗衣机的现状进行勘察。这时,马先生才发现此商家所给的洗衣机,既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3C标志,也没有生产厂家厂址。
为此,马先生与商家多次交涉未果后,向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庭审中,马先生举出证据证明,商家销售的洗衣机是三无产品,且无国家强制认证的标志,另外,商家发的宣传材料说,销售的洗衣机是西安公司生产的,而商家给法院提供的却是江门市生产的。
对此,商家则辩称,其销售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具有经营资格,还证明其给马先生销售的洗衣机是从江门市一家电器公司采购的,是有生产厂家,3C认证等资料都有。
法院调查后确定,商家给马先生提供的智能洗衣机没有生产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编码,此商家西北管理中心新疆分部是自行设立的机构,未进行工商登记和注册。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马先生与商家所签合同无效,商家要退还其货款及加盟费共计57120元。
本案主审法官说:借此案提醒其他市民,如要加盟某产品或某店前,首先了解企业信誉、生产许可情况,其次查看产品合格书等资料,有条件的再辨别其真伪。另外,还可以到已加盟的产品经销店去实地考察,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用自己的眼睛判断加盟产品是否有市场。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商家退还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