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30日电:近日,张某因洗衣店洗涤方法不当造成衣物损坏而将其告上法庭。我市河北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洗衣店因洗坏名牌服装需赔偿顾客1500元。
因为洗涤费只有10元钱,而且在双方签订的收货单上也的确有贵重衣服特别提示的合同条款,因此洗衣店只同意按照收货单上的“洗坏衣服赔偿洗衣费用10倍”的条款赔偿张某100元。张某难以接受,为此起诉至法院。经河北区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洗衣店按连衣裙清洗时的折旧价格赔偿张某1500元。
2004年,张某为订婚仪式花2000元买了一条名牌连衣裙。2007年8月,张某将这条连衣裙送到了小区某洗衣店洗涤。洗衣店填写了一个简单的收货单,张某也只简单签了个名,并交纳洗衣费10元。两天后张某取衣服时发现,衣服上的印花出现了褪色现象,裙边上的颜色也染花了。张某要求洗衣店对此做出赔偿。洗衣店老板提出可以重新洗涤,但洗后仍然没有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张某拿着衣服到品牌销售专柜进行检验,证实衣服损坏是由于洗涤方法不当所致。